“浪胃仙风波”大结局:“创始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8年

发布日期:2024-11-18 20:47    点击次数:58

浪胃仙、李子柒…最近几年,头部网红和其背后的团队常常因利益问题而“闹分家”。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浪胃仙”IP创始人游某某(艺名游絮)职务侵占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浪胃仙”是国内头部的吃播IP,出镜人本名李杭泽,以食量大、形象特殊而走红,在抖音与快手平台拥有超过6000万粉丝。

浪胃仙社交媒体账号截图

2018年2月7日,游絮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游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同年7月,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某(即浪胃仙真名李杭泽)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全权代理其网络平台主播活动,公司与“浪胃仙”的分成比例为3:7。在游絮及团队的运营下,“浪胃仙”IP迅速走红,粉丝量突破千万。

但在浪胃仙IP的运营过程中,收益分配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游絮、李杭泽及天权星公司三方因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矛盾。

2020年7月,游絮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天权星公司股东会免去游絮所有职务,公司法人变更,并指控游絮涉嫌职务侵占400多万元,向公安局报案,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在天权星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报案后,警方于2021年6月对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办。

游絮与天权星公司谈崩后,李杭泽向天权星公司发出《关于不再延长艺人经纪合同的函告》,表明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期限将至,李杭泽决定不再延长续签艺人经纪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李杭泽离开天权星公司后,开始与带着“浪胃仙”账号的游絮合作。

但在此后,游絮与出镜人李某泽亦发生了分歧。

2022年3月6日,游絮以“浪胃仙IP创始人游絮”的身份控诉“浪胃仙”李某泽带着团队内的员工自立门户,走之前把公司摄影器材带走,甚至把所有的视频素材都删除了。

2022年3月6日,游絮自称“创始人”,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

2022年5月,李杭泽在开设的新账号“真的浪胃仙”上做出回应,称其是无意发现游絮被前公司起诉职务侵占,自己一直被游絮蒙在鼓里才终止合作,因为原账号归属不明,所以离开公司新设账号。

2023年1月17日,据媒体报道,游絮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渝北警方已移交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办理,本人被逮捕。

2024年8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游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于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8年2月7日,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游某某占股30%,彭先生、李某占股10%(由游某某代持)。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游某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代表公司分别在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注册网络账号。2018年7月23日,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某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由公司全权代理李某某的网络平台主播活动,拥有其版权及相关商业权益。公司利用该艺人拍摄短视频,投入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开展运营,形成广告收入、流量分成收入等。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游某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2020年7月14日,公司解聘游某某,游某某离职,但其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某利用担任天权星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严重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采用隐瞒其他股东、借用他人账户收取公司业务款、私卡收入不如实入账以及虚构公司支出等方式将公司资金收入非法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购房支出,其离开公司后拒不交还归属于公司的网络账号还利用归属于公司的网络账号从事商业活动。游某某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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